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和平路115号

    联系:张经理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怎样开病假条

            2023-10-09 09:19:30        222次浏览

    病假条可以由职工去医院接受检查和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来开。但是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02935 次     店铺编号35221147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六三七     专属客服:李春琳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