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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川市专业欠款纠纷咨询服务,保证为客户信息保密

    2024-05-26 02:00:01 2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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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外合同是发生涉外之债的主要根据,涉外合同之债是涉外之债的主要部分。涉外合同之债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涉外合同中约定自己的债权和债务时,对合同之债的特点应予通盘的、的考虑。

    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为防止买受人在出卖人送货时,让工人签名,不承认工人签名的作法,出卖人对于合同交货部分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作以下约定:“出卖人收货时,须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盖收货专用章,或由于下列人员之一签收亦视买受人签收,各人预留签名如下: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同时仍应当注意,买受人收货的工人签名时,出卖人送货人员应在场,认清其相貌,并看清他/她亲笔签名,如属收货专用章,也应将该章预留在本合同上。当然的确认收到货的方式还是由买受人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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