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消火栓系统
(1) 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 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每季度对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 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 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 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单位地形图(1/10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4.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5.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6.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7.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8.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9.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