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10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而且还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编者、作品翻译者、著作权的被许可使用者、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等。此外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如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把其著作赠与、捐献给国家后,国家即可成为该著作权的主体,等等。
1、使作品具有独占性。
2、提升企业形象。
3、可作为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
4、可争取政府奖励。
5、可作为因版权产生纠纷时的依据。
6、可以帮助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提供保障的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