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通过正规途径报废的汽车少,是因为回收拆解能力不足吗?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拥有回收拆解企业500多家,从业人员约3万人,回收网点近3000个,已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7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
201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超过670多万辆,交易量增幅高于新车9.2个百分点。不过,与新车市场相比,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仍显滞后。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问题集中体现为3个方面:
其一,交易规模仍然偏低。我国二手车年交易量仅占新车销量的1/3,而发达国家一般为新车的1到3.5倍。
在美国,报废汽车必须送到专门的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报废汽车作为一种重要的材料资源,具有较高的残值,能够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回收利用。经过多年摸索,特别是采用了先进的回收技术和设备后,美国已能把每辆汽车80%的零部件进行回收并重新利用起来。
因车辆违章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通过正规途径报废的汽车少,是因为回收拆解能力不足吗?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拥有回收拆解企业500多家,从业人员约3万人,回收网点近3000个,已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7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
201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超过670多万辆,交易量增幅高于新车9.2个百分点。不过,与新车市场相比,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仍显滞后。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问题集中体现为3个方面:
其一,交易规模仍然偏低。我国二手车年交易量仅占新车销量的1/3,而发达国家一般为新车的1到3.5倍。
在美国,报废汽车必须送到专门的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报废汽车作为一种重要的材料资源,具有较高的残值,能够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回收利用。经过多年摸索,特别是采用了先进的回收技术和设备后,美国已能把每辆汽车80%的零部件进行回收并重新利用起来。
因车辆违章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由于以旧换新的车型范围限制过严、补贴金额少、手续复杂等原因,这一政策并未带来持久的助推力。像以旧换新的车辆主要是针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限制条件太多;补贴金额虽然较以往有了明显提高,但与车辆转让出售相比,还是没有的吸引力;由于补贴金额并不是现场发放,而是需要申请的车主办理一系列审核手续,非常复杂,这也把很多车主拒之门外。
谁生产谁回收的报废汽车处理模式
这种模式受到很多国家的青睐,在德国等欧洲国家,汽车制造企业在新车上市之前,必须出具一份证明,确保即将投入市场的新车的材料回收率和可利用率达到一定标准,否则就拿不到市场准入许可证。
在日本,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回收任务。根据日本《汽车回收再利用法》规定,汽车生产厂家有义务承担汽车残渣、气囊等指定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以及处理工作。据了解,在丰田等大型汽车生产企业,都已经设立了专门的报废汽车回收部门来处理这一工作。此外,政府还会根据回收情况奖励汽车生产企业,刺激他们的回收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