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ISO14000工作应从“利国、利民、兴业”的角度出发,才能达到终的目的和取得的效果。对于ISO14000标准在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扩大出口,改善环境状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方面基本上已达成了共识。关键是在ISO14000的推广和实施过程中,政府、企业、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机构、环保科研机构、采购商等相关各方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要多考虑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民族企业的利益,而不囿于部门或机构的小利益,密切配合,才能将ISO14000这块蛋糕做大、做好。这样,既有利于ISO14000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也使得参加ISO14000工作的社会各方尽快地得到各自的回报。
阶段审核
受审核方将正式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相关文件送交SCEMS,由审核组长根据认证要求组织进行文件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受审核方。如有不符合处,受审核方应作修改直至满足相应要求为止。
第二阶段审核
审核组将按照认证计划实施现场审核。审核要求覆盖申请认证全部范围并符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以抽样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二阶段审核将开出不符合项,并要求实施纠正。现场审核将给出书面的审核报告,宣布现场审核结果,告知是否予以推荐注册。
认证注销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认证注销:
由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发生变更,体系证书持有者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要求;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认证证书持有者未在认证证书届满前3个月内向本中心提出重新认证申请;认证证书持有者主动提出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