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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尸体跨国运输,诚信经营是金,放心消费是福

    2024-03-28 05:39:01 26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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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证明

    (一)处理死者在中国境内相关事务,如办理保险理赔、银行销户、遗产继承等,通常需要提交死亡证明书。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多份死亡证明书。

    (二)死亡证明书系美国政府机构出具的文件,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前,亲属或受托丧葬公司应在美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文书认证之后按领区划分送至相应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三)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经美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美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直接使用。

    跨国运送遗体,手续非常复杂,涉及航空、检验检疫、边防、海关等多个部门,办理申报“出境防腐证明”、“出境许可证”、“出境入殓证明”、“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及有关申报材料10多个,只有手续齐全,才能将遗体运送回国。

    逝世的确定

    现在随着文化的交流,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我我国定居或旅游,或任职,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那么当他们在这去世后,关于遗体运输有怎样的程序规定呢?一起来看下:首先,逝世分正常逝世和非正常逝世。因健康原因自然逝世的,谓正常逝世;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逝世的,谓非正常逝世。 

    发现外国人在华逝世,应立即告诉死者招待或聘任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如属正常逝世,善后处理由招待或聘任单位担任。无招待或聘任单位的(包括零星游客),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分共同处理。如属非正常逝世,应保护好现场,由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并处理。  

    尸体在处理前应妥为保存(如防腐、冷冻)。

    告诉外国驻华使、领馆及逝世家族

    外国人在华逝世后应赶快告诉死者家族及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

    外国人在华正常逝世,在通报公安机关和当地外办后,由招待或聘任单位担任告诉;如死者在华无招待或聘任单位,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担任告诉。  

    凡属非正常逝世的,由案子查处机关担任告诉。  

    告诉时限。按世界惯例赶快告诉,但不该超越四天。  

    告诉内容应简略明了。如死因不明,需求查询后方能确定的,可先告诉逝世事,一起告死因正在查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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