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运送
跨国运送遗体费用高昂、手续繁琐。遗体运送通常由亲属或其委托的丧葬公司自行联系航空公司了解相关服务及具体要求并做出决定。
(一)出境。跨国运送遗体需符合两国有关法规,通常需提交死亡证明、按要求包装棺木并提前运送到机场,办理离境清关手续。
(二)入境。跨国运送遗体进入中国内地需遵守《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规定》。遗体需作防腐处理并放在有锌皮的密封棺木内。自境外运入遗体及殡仪事宜,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负责。死者亲属或承运人需与该机构联系办理。
如欲将遗体运送回香港,请进去香港特区政府一站通网页或特区政府食物环境署网页,了解详细要求。
承运人还必须持有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发放的《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和《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才能办理国际运尸业务。
告诉外国驻华使、领馆及逝世家族
外国人在华逝世后应赶快告诉死者家族及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
外国人在华正常逝世,在通报公安机关和当地外办后,由招待或聘任单位担任告诉;如死者在华无招待或聘任单位,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担任告诉。
凡属非正常逝世的,由案子查处机关担任告诉。
告诉时限。按世界惯例赶快告诉,但不该超越四天。
告诉内容应简略明了。如死因不明,需求查询后方能确定的,可先告诉逝世事,一起告死因正在查询中。
对尸体的处理
在华逝世外国人的尸体,可在当地火化,亦可运回其国内。处理时,应尊重死者家族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的志愿。
尸体火化应由死者家族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要求并签字,由当地殡仪馆担任火化,骨灰由他们带回或运回其国内。
如外方不愿火化,可将尸体运回其国内。运送(尸体骸骨、骨灰)手续和费用原则上均由外方自理。招待或聘任单位可在处理手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依据外方要求,在尸体火化或运回其国内前,可为死者举办简略的追悼典礼。有关单位可送花圈。可将追悼典礼摄影送死者家族。